陕西取暖期失业保险补贴标准
导语 西安失业人员供暖补贴停止执行。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关于停止执行失业人员取暖费政策的通知。
西安失业人员供暖补贴停止执行!政策原文点此阅读》》关于停止执行失业人员取暖费政策的通知
关于停止执行失业人员取暖费政策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43号)“对《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及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费用以外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应当立即停止”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对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963号)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各市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调整经办系统流程,争取参保单位职工及失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此件公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6日
陕西取暖期补贴金额
按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采暖补贴。
一、发放时间:
取暖期内,最长不超过4个月。
二、补贴对象
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三、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段不在取暖季内,不享受补贴。
2、如果在取暖季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到期,补贴也随即中止。
3、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无需申领。
以铜川市官方原文通知为例:点此查看
对于在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失业人员生活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起对在取暖期内当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列“其他支出—失业保险补贴支出”。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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