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除了失业金还可以领哪些补贴?
导语 西安失业人员除了可以领取失业金以外,还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领取金额是多少?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西安失业人员除了可以领取失业金以外,还可以领取哪些补助?
更新日期:2020.7.1 原文链接
一、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1月至12月,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3)对2020年1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二、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三、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以现行联动机制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为每人每月60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四、简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参保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取消失业保险金60日申领期限和起始时间界线,发放标准按申领时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各市(区)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推进线上申领,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为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经办服务。各市(区)要在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确保特殊时期失业人员及时得到生活保障。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9%∕月。
2、大额医疗保险:8元∕月
3、距法定退休不足两年续领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3500元;抚恤金的月标准为农业户口遗属每人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350元,按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供养时间一次性发放,供养时间为原核定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5、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
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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