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公租房转租会罚款吗
导语 以欺骗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秦汉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取消其轮候或租赁资格,且十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以欺骗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秦汉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取消其轮候或租赁资格,且十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秦汉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取消租赁资格: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拖欠租金。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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