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西安工伤可在属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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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对工伤认定管辖分工进行调整:
从2020年9月1日起,
1.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可受理辖区内的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均可在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
调整后,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极大地方便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调整后分级管辖更清晰
调整后,西安市人社局负责:
1.陕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陕西省人社厅移交西安市管理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
3.西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西安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各区县人社局负责:
1.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3.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区、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人社局负责:
1.本开发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
3.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本开发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
5.各相关开发区及各区县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对有争议的,指定管辖
尚未取得工伤认定权限的其他开发区内工伤认定,依然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或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所在地所属的行政区域的区、县人社局负责。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此次管辖分工调整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2020年9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的,继续按原管辖权限完成后续工作。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区县与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加强沟通,切实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得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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