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品房大修基金标准
导语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详见正文。
西安商品房大修基金收费标准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一、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
二、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维修资金
根据《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布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点此查看官方原文: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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