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公租房续租年审指南
导语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承租人的保障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等,详见正文。
泾河新城公租房续租年审指南
一、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二、租赁型保障房承租人的保障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承租人在原申报社区、镇(街道)进行年度复审,按照泾河新城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确定的时间安排,报送相关资料(包括上年度家庭人口数、户籍、家庭收入、房产、车产及金融资产等变动情况)参与年度复审,未按期递交年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租金减免优惠资格,按市场租金执行。
三、年度复审资料需真实、详实,具体参照年度复审公告提供所需资料。已配租的保障家庭年度复审不符合租赁型保障房条件的,当年将以市场租金执行,连续两年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清退。
四、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租赁型保障房或调整租金标准:
(一)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市场租金执行。
(二)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拥有其它住房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但仍符合租赁型保障房收入标准的,其租金标准按照梯度租金执行相应调整。
五、 对不符合申请审核条件但暂时无法腾退租赁型保障房的承租人,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照当年市场租金缴纳;过渡期满,承租人需腾退住房,确无法腾退且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经核查承租人有其他住房且拒不腾退租赁型保障房的,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承租人腾退租赁型保障房,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政策性房源。
六、房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租赁型保障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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