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价房满5年可交易规定
导语 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西安限价商品房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西安限价商品房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限价房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
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限价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需要补缴差价吗?
不需要。申请人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超过批准的建筑面积,须就超出面积向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补交差价款,差价款单价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5%计。差价款补交后,方可办理购房证及产权登记手续。购房人所交差价款,由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代收,所收费用上缴市财政。(已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按商品房对待)。
目前,还未申请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已经不能办理了。西安于2019年7月1日起,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目前可已申请西安共有产权房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具体详情请点此查看:西安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原文)
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轮候分配暂行规定
一、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具体申请指南点此查看:西安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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