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轮候配租

导语 包括供应对象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还包括申请程序、轮候与配租、租金管理、监督管理等,详见正文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新城规划范围内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实行清单制,资格审核以“三级审核、两级公示、部门联审”为主,可分为个人申请、家庭申请和企业集体申请三种方式。

  (一)社区、人才中心、用人单位进行初审。

  申请人将完善的申请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社区、人才中心,由社区、人才中心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及纸质资料报送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对于外地户籍以入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名义申请或由企业代职工集体申请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集体申请的由企业委托代理人持租房委托书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收到审核材料后,核查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已被列入拆迁安置人员名单、是否符合申请审核条件相关要求等信息并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复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初审单位;经复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时公示3天,并在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复审意见、公示单一并报送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三)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终审公示。

  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到审核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部门联审。依据泾河新城管委会管理机构和职能,人社民政局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婚姻、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就业等情况;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拥有房产网签备案情况及近五年来房产交易信息等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商登记等企业相关信息;公安泾河新城分局负责核实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户籍、车产等信息。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资料进行联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联审结果进行终审公示3日。经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镇(街道);经终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终审意见。

  第十一条申请人需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申请人需以家庭为单位,其共同申请人为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申请人与其配偶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65岁以上直系亲属);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提交个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资料清单:

  (一)对于个人、家庭申请:

  1.申请人填报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二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全部户口簿复印件,二份(验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二份(验原件);离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二份(验原件);丧偶带子女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和年收入证明(包括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6.住房证明:用人单位提供职工未在单位享受过任何福利性房屋分配、租赁房屋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人均面积小于17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

  本地、外地户籍申请人及其家庭共同申请人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7.申请人填写申请家庭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8.若申请人名下有车辆的则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产权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9.外地户籍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职证明(验原件),所属企业所在地应为泾河新城区域范围内并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10.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提供由社区出具的证明。

  (二)对于企业集体申请,除需企业职工符合申请审核条件外,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提交申请报告。

  2.租赁型保障房租房委托书。

  3.申请职工情况汇总一览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明、社保账号和法人承诺书。

  (三)新毕业大学生申请:

  1.申请人填报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验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二份(验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份(认证有效期内)。

  5.外地户籍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二份(验原件)。

  (四)对于人才安居申请:

  申请人才安居个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泾河新城人才安居申请表》。

  2.泾河新城人才办、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向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人才安居申请情况汇总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四章 轮候与配租

  第十三条 通过终审公示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程序,依据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同类型及房源情况分配选房,轮候期最长不超过5年。轮候期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工作、收入、住房、婚姻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住房困难伤病残退休军人、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优秀青年志愿者、城市归侨侨眷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环卫公交行业困难群体、青年医生、青年教师、新毕业无房职工等,可以优先安排租赁型保障房,对残疾人家庭在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十四条 实物配租选房户型及面积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数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租赁型保障房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泾河新城官网发布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结构、户型、租金标准及配租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公示:通过租赁型保障房租赁申请审核资格的申请人可在泾河新城官方网站查看http://jhxc.xixianxinqu.gov.cn。

  (三)通知: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按照轮候优先次序致电通知或短信通知轮候对象。

  (四)摇号: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房源。

  (五)签约:申请人应在收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出的《承租通知单》后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承租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缴费并签订《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登记。

  (六)入住:申请人持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开具的《承租通知单》,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办理物业管理等交房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登记。

  第十六条 租赁型保障房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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