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领流程
导语 在农村如果同样实行计划生育的话,国家是会给予扶助金的,是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直至亡故为止。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又实行了计划生育,但是不知道怎么领取扶助金,那就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吧。
办事程序
1、本人在年初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报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扶助标准:由省人口计生委委托金融机构,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集中发放两次。奖励扶助对象在当年亡故的,发放该对象当年全额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如对象发生变化,经确认后将停止扶助金、撤销奖励扶助金帐户。
办事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63号)和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陕人口发〔2005〕75号)。
办理时间:年初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村(居)委员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
咨询电话:12356
办理对象基本条件: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基本条件的详细政策解释附后。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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