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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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
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实施办法》(桂国税发[1999]10号)。
审批程序:
一、年审的时间和范围
每年的1-5月底前,对上一年年底(12月31日)前在册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年审的内容
(一)纳税人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
(二)会计人员的配置与财务核算状况;
(三)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入库(是否存在一般纳税人按规模纳税人征税)情况;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暂认定(或辅导)期满后认定情况;
(六)主管国税机关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三、年审的程序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审实施前发布年审通告(或通知),明确年审对象、内容及要求等具体事项。
(二)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验申请表》,并如实进行填写(如属于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票的企业,还需要由技术服务单位对系统进行技术检测)。
(三)纳税人将已填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验申请表》,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财务报表和其他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四)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作出年审结论。对年审合格的纳税人,在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发票领购簿上加贴《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