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缴纳车船税以购车发票当月为准
导语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此后缴纳机动车车船税,将通过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或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两种方式进行。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应当一并缴纳车船税;如果已经自行申报缴纳了车船税,应当提供机动车的完税证明。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对于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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