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西安初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
导语 在我市周至、蓝田两县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人员,申请认定、晋升或确认职称时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近5年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各层次“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者;
5.2018-2020年度因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不得重新申报者。
(二)岗位条件
严格执行《关于调整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32号)、《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20号)精神,确保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各单位要及时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对评聘结合未落实到位的单位,一经查实,人社部门将暂停其职称评审工作。
(三)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申报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执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西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函[2019]543号,文件查询网址:http://xahrss.xa.gov.cn/wsfw/rcdwjs/zcwj/5f509af8f99d65030017a8c7.html)中的相关标准。
1.申报人员学历专业与申报职称学科(所教专业)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我市周至、蓝田两县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人员,申请认定、晋升或确认职称时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2)在我市各区、开发区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人员,持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申报教师职称,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要求一致(确因教学工作需要导致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人员,其所在学校(单位)须向上级教育、人社部门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待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在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行业协会委托所在学校进行的考核中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3)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工作满2年、无二级教师职称资格、满足一级教师申报条件,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任教学科一致,经个人申报、学校综合考核、学校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可认定一级教师职称;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经个人申报、学校综合考核、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对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评审后,可评审一级教师职称。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按原规定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晋升一级教师职称。已认定二级教师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一级教师职称。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认定或晋升一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继续执行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2018年11月9日下发的《紧急通知》精神:“在我市各中小学工作的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满足《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的基本条件、一级教师业务条件要求,申请初认职称人员,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应对其任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及一级教师岗位情况推荐认定一级教师职称。”根据原规定已认定为二级教师职称的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二级教师任职满2年,具备《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的基本条件、一级教师业务条件要求,申请晋升一级教师职称,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应依照评审推荐工作程序对执行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2018年11月9日下发的《紧急通知》精神:“在我市各中小学工作的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满足《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的基本条件、一级教师业务条件要求,申请初认职称人员,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应对其任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及一级教师岗位情况推荐认定一级教师职称。”根据原规定已认定为二级教师职称的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二级教师任职满2年,具备《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的基本条件、一级教师业务条件要求,申请晋升一级教师职称,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应依照评审推荐工作程序对其任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及一级教师岗位情况推荐晋升一级教师职称,晋升时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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