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西安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通知(官方原文)

导语 2021西安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包括保费标准为每个参保家庭承担10元、承保公司、参保流程等,详见正文。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安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高新区文旅健康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是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一年一保的参保方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确保参保群众接续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费标准、承保公司

  2021年度参保家庭每户每年保费为49元(49元/户·年),其中市、区县、国际港务区财政资金按比例分担39元/户·年,西咸新区和高新区财政资金自行负担39元/户·年,每个参保家庭承担10元。承保公司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二、参保范围

  (一)子女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且未满18周岁(即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符合当时计生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家庭。

  (二)上述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其父母(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

  (三)保险期限为一年,起保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子女与父母(监护人)同时参保,同时退保;双女户家庭第一个孩子年满18周岁退出后,第二个孩子与父母(监护人)仍可继续参保。子女在2021年1月1日前已满18周岁的,该家庭不再参保。

  三、工作安排

  (一)参保登记: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开发区完成培训、宣传,参保家庭登记确认和家庭10元保费收缴,参保清单电子表格的录入、汇总和上报,申请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审核录入: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保险公司完成参保信息的审核录入。各区县、开发区按照实有参保户数与保险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群众缴纳的保费转入保险公司。

  (三)保费缴纳:2021年1月20日至2月21日。市、区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转入保险公司。

  (四)开展理赔:2021年1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计发〔2018〕331号)要求做好2021年度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工作。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切实维护好每一户参保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

  (三)要利用一切平台资源,做好综合保险宣传工作,特别是长期在外人员的联系宣传,做到政策宣传无遗漏,参保家庭应保尽保。

  (四)各区县、开发区要统筹做好配套资金筹措工作,及时完成保费拨付,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参保工作如期完成。

  联系人:杨丹阳 联系电话:86787928

  附件:2021年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目标数一览表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安市计划生育协会

  2020年12月11日

  2021年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目标数一览表

序 号 区 县 目标数(户)
1 新城区 10000
2 碑林区 10000
3 莲湖区 12000
4 雁塔区 20000
5 灞桥区 10000
6 未央区 16000
7 阎良区 10000
8 临潼区 15000
9 长安区 20000
10 高陵区 10000
11 鄠邑区 10000
12 周至县 8000
13 蓝田县 8000
14 西咸新区 28000
15 高新区 12000
16 国际港务区 2000
合计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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