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
导语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及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夯实管理责任
应急管理、公安、交通、城管、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属地责任,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经营管理,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交通部门负责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及时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城管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在日常巡查和综合执法过程中,及时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城市街面流动摊贩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及时通知应急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五)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加强旅游景点、文艺演出现场监管,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体育部门负责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七)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
(八)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内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九)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强化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作用。
二、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每逢“元旦、春节、元宵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庆、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动员综治力量,发挥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力量作用,群防群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公安局要加强与咸阳市、渭南市的沟通协作,研究制定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烟花爆竹燃放协同管控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案件会商、信息共享、交叉检查等工作机制,推进三市协同管控。
三、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引导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发布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联合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组织镇(街道)、村(社区)、物业人员对违规燃放人员进行劝导和安全管理;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商务、文化旅游、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宣传和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平台、LED电子屏、宣传橱窗、宣传栏、板报、致居民一封信、悬挂宣传标语、工地围挡喷涂宣传口号或图片等传统与现代宣传手段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放”,全民守护蓝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应急处置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应急准备,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做好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事)件。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人员、物资等准备工作,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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