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导语 3月31日,西安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5〕4号),为便于更好掌握执行政策,现解读如下:

  近期,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明确了2025-2026年度气源销售价格政策,按照《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3月31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5〕4号),为便于更好掌握执行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上游价格情况

  上游气源分为管制气和非管制气。2025年淡季(4-10月)管制气占总气量60%,价格按照基准门站价格上浮18.5%执行;非管制气固定价格气量占总气量33%,价格按照基准门站价格上浮80%执行。非管制气浮动价格气量占总气量7%,挂靠上海月度中国进口LNG现货到岸价格。

  经核算,我市非居民气源购进价格相较旺季(2024年11月-2025年3月)降低0.19元/m³,根据国家、省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也应同向调整。

  二、执行标准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20元/m³,保持不变;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0.19元/m³,执行3.18元/m³;

  3.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0.19元/m³,执行4.08元/m³。

  此次调整对象为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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