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

导语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陕西全省二至八类行业以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费率)为基础下调20%,一类行业费率不下调。

  陕西省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

  1、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实施范围

  全省二至八类行业以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费率)为基础下调20%,一类行业费率不下调。

  3、工伤行业及分类及基准费率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2号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基准费率
行业名称
(0.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二(0.4%)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三(0.7%)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四(0.9%)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五(1.1%)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六(1.3%)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1.6%)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1.9%)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文件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小编将费率调整情况汇总仅供参考

  来源:秦人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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