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8月1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建发〔2025〕9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现解读如下。
《西安市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高质量发展工作相关要求,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市办字〔2017〕21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人才配套服务,改善人才安居条件,有序开展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部门职责
市级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货币化补贴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区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地区优秀及以上人才”)货币化补贴的资格审核及补贴资金核定、发放等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实用储备人才安居资格审核、补贴资金核定及发放等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资金的统筹安排。
(二)货币化补贴内容
货币化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补贴;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三)补贴资金构成
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资金,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
1.购房补贴由政府承担50%,用人单位承担50%;
2.地区优秀及以上人才租赁补贴由政府承担80%,用人单位承担20%;
3.实用储备人才租赁补贴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
(四)购房补贴
1.补贴标准
实际购房金额的50%,5年内核发。其中:
国内外顶尖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政府最高承担5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政府最高承担35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政府最高承担20万元)。
2.申请条件
2017年12月3日之后,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为其购买的首套商品住房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
②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在职在岗,或持有我市行政区域内营业执照。
③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
3.发放形式
财政补贴资金由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按年度核发,自《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签订时间的当季度末开始发放至用人单位,每年发放20%,5年内足额发放完毕。
(五)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
国内外顶尖人才6500元/月(政府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国家级领军人才5000元/月(政府承担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地方级领军人才3500元/月(政府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地区优秀人才1000元/月(政府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2.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地区优秀人才;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且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实用储备人才。
②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在职在岗,或持有我市行政区域内营业执照;
③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其他实际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住房。
④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
3.发放形式
①地区优秀及以上人才的财政补贴资金,由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核发,自《租赁补贴发放协议》签订时间的当月开始计算,每季度末发放至用人单位;
②实用储备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每季度末发放至用人单位。
(六)人才安居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符合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条件的各类人才,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登录西安市人才住房管理平台统一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3.复审。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核查资料完整性,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联审信息;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的,限期补正。
地区优秀及以上人才由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实用储备人才由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4.联审。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安、民政、工商、人社、住建、资源规划等市级部门进行联审,并将实用储备人才联审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区级住房保障部门。
5.终审。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情况进行终审,终审意见应于每月末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线下核验申报资料,并向用人单位反馈终审结果。
地区优秀及以上人才由市级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示、核验、终审,实用储备人才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示、核验、终审。
三、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一)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期间内,人才不能以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中所约定房屋,确因特殊原因需转移所有权的,应由本人会同用人单位向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该套住房所有权转移手续。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相关证明,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资格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或未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的,将其违规行为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同时通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原文: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xx/zxtz/1960624617347379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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