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临潼区人民政府发布全面实施封山禁牧通告

导语 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2020年12月30日,临潼区人民政府发布临潼封山禁牧通告,以下是详细内容。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水源涵养和森林植被,守护绿水青山,巩固绿化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临潼区封山禁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围

  (一)临潼秦岭保护区范围

  (二)临潼区内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

  (三)临潼区骊山风景名胜区、骊山国家森林公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临潼段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二、封山禁牧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封山禁牧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的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违反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改正,可以按每只(头)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三次以上违法放牧,屡教不改的,按每只(头)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以罚款。

  (二)违反本通告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损坏、擅自移动封山禁牧区域界桩、围栏和标牌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五、封山禁牧区域内的管护责任人要加强管护巡查,对发现在封山禁牧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区发改委、秦岭保护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行政部门及相关街办,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封山禁牧有关工作。

  举报电话:

  秦岭保护局:83439878

  小金街办:83949508

  穆寨街办:83845003

  仁宗街办:83949027

  斜口街办:83951214

  铁炉街办:83948049

  马额街办:83943558

  代王街办:83931236

  秦陵街办:83887304

  骊山街办:838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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