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渭南大荔县发布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通知
导语 近日,全国部分地区出现新冠病例,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渭南大荔县发布通告,商超、农贸市场、药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都需做好疫情监测、防控工作。
当前,全球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点状频发,加之冬春季是传染病多发、易发期,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守住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关键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大荔县关于加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商超
1、设立专人负责防疫工作,张贴公告、严格落实体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和每日两次环境消杀及记录,定时通风换气,规范各类台账。
2、商超内未从事冷链食品经营、销售的其他从业人员均应按照“每周一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开展经营场所消毒和卫生情况自查工作。
4、严格落实商超重点部位消毒工作,对商超入口、电梯轿厢、各类扶手、购物车、卫生间等重点部位加强清洗消毒。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要求规范着装,佩口罩手套,注意个人卫生。
5、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依法明码标价,保证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的市场价格秩序。禁止趁机销售伪劣产品、相互串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农贸市场
1、严格落实进场查验制度,强化消毒、清洁、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设立专人负责群众进场测温、扫码、戴口罩;落实每日两次消毒工作。
2、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自律制度,特别做好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
3、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按职责依法查处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药店
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严防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2、严防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严格落实退烧、感冒、咳嗽、抗病毒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并按时上报。
4、应明码标价、依法经营,严禁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变相涨价、恶意炒作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四、餐饮服务单位
1、设立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
2、落实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制度。
3、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登记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4、加强群体性聚餐管控,同一经营场所聚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可以自主经营,聚餐人数在200人以上不得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否则将依法查处。
五、进口冷链食品
1、严格落实从业准入制、采购申请制、入库检测制、索证索码制(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食品安全溯源码)、销售实名制(建立销售台账进行实名登记、建立每日采购销售库存台账)、日报告制等制度,县域内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应挂牌销售、明白消费,确保流向清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问题可查。
2、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均应按照“每日一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且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实行“分区储存、分区销售”。
3、对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车辆、冷藏箱实行“一作业一消毒”,对外包装实行“一批次一消毒”;购进大宗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周转暂存,外环境每周核酸检测一次,建立消毒登记台账。
以上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各自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新冠疫情预案,储备好一月用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口罩、手套、84消毒液、75%酒精、防护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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