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4日起宝鸡解除机动车限行
导语 2021年1月24日15时起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2021年1月25日07时解除宝鸡市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
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 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告》(宝重污染天气办函( 2021 )3号)的通知:
2021年1月24日15时起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2021年1月25日07时解除宝鸡市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2号)要求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相关规定,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21年1月24日15时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于1月25日7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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