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汉中疾控发布疫情防控健康提示

导语 近日,国内多地出现肺炎病例和风险地,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汉中疾控发布健康提示,以下是提示详细信息。

  为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有效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提示:

  一、当前,国内本土疫情呈蔓延态势,波及范围仍在持续扩大,请广大市民减少不必要跨区域流动,非必要不离市,非必要不出省,做好个人防护与健康监测。

  二、凡近14天有疫情风险地区及出现本土病例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旅行史、接触史、暴露史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等报告,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密切关注官方公布的疫情动态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在时间、空间有交集者,或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等报告,及时配合属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按照统一部署,全市已从11月2日起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请家长朋友积极配合尽快完成接种,尽早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六、出入机场、车站、社区、医疗机构、养老院、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等公共场所时要坚持正确佩戴口罩,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七、请广大市民自觉提升防护意识,注意与外来人员、返乡人员接触时的安全防护;外出自觉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非必要不组织和参加聚集聚会,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八、个人故意隐瞒曾有疫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径史、务工史,或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已有疑似发病症状等事实;单位(商超、民宿、宾馆等重点单位)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来人、扫码测温发现异常等情况不报、瞒报,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和故意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以及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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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汉中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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