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免费培训课程要求

导语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培训课程要求包括课时数、课时时间等,详见本文!

  西安免费培训课程要求

  (一)培训机构按规定在开班前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向培训业务受理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人社部门要对培训机构申报的开班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学员人数、专业(工种)、培训地点、课时、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学员资料、培训教材等。

  (二)培训机构开展同类培训时(就业、创业或失业培训),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创业培训每班不得超过25人)。每个培训班每天不超过8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职业培训方式分为线上培训、线下培训、线上+线下培训三类。创业培训和知识技能型培训可选择线上完成。实操技能型培训可选择线下或“线上+线下”方式完成。

  (三)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应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上岗合格证书或中等以上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培训专业(工种)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培训机构申请开班的专业,有与所开专业相符的国家人社部部颁教材的,要通过正规渠道使用正版教材,对于国家部颁教材目录中无相符专业部颁教材的,方可使用自编或者其他教材,但须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五)培训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培训开班之日起在办学点进行培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培训专业、授课教师、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开班及结业时间、学员名单、批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培训班培训方案、培训时间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提前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六)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加培训学员的管理和考核,线下培训实行培训学员每半日签到制,严禁一次多签、过后补签、冒名代签。对上课学时达不到规定课时60%的学员认定为培训不合格。

  (七)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过程中,人社部门要对线下培训班进行至少1次不打招呼的检查,检查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核实参加培训人员身份,核实授课教师资质,核实实际授课时间、授课内容。对实际到课人数低于培训人数60%的,当期培训班不予认可。

  (八)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要对培训学员进行考核。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向培训人社部门提交结业资料,其中包括结业报告、结业人数及人员名单等规范内容。

  (九)就业创业培训资料管理

  1.实行“一班一批”制度,开班申请资料应包括《西安市就业(创业)失业培训开班申请表》、《西安市就业(创业)失业培训人员登记表》、培训教学计划、培训课程表、学员信息汇总表、教师资格证明、学员身份证明等。培训机构上报的资料要按照培训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装订成册,并确保各项资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2.培训机构要对每期培训班的资料整理存档,所有培训组织过程资料至少保存5年以备相关部门查验。

  3.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上述资料以及电子文件文档的整理、报送和归档工作。对报送资料不真实、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并拒不纠正的,不予受理;对资料中无效或虚假资料,不予认可。

  4.人社部门每季度汇总的当期认定的实名制培训人员信息,应在市、区(县)本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也可在覆盖本辖区的其他网站或平面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网上公示后群众有反映的情况,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5.人社部门要做好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引导其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对其开展补贴培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有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人社部门有权追回补贴资金,并责令其今后不得承担西安市补贴性培训工作。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资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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