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安蓝田县入学信息审核指南(材料+地点)

导语 2024年蓝田县幼升小、小升初入学登记前需进行信息审核,县城区有公办初中共3所,公办小学共11所,信息审核一般到学区对应学校进行

  2024蓝田县入学信息审核方法

  一、信息审核说明

  1.信息审核时间: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7:00。

  2.信息审核地点:蓝田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审核;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学生及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意愿在县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持相关材料统一到蓝田县芸阁小学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意愿在县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持相关材料到县城区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初中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具体安排由审核学校(点)确定。

  3.信息审核安排:学生及其家长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持该表及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入学材料到对应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二、信息审核材料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2024年县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县城区户籍”“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和“随迁子女”三类。其中,县城区户籍是指县城区3所初中和11所小学学区范围内的户籍。

  1.县城区户籍类

  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报名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材料,到户籍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县城区集体户籍原则上不作为入学条件,应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将户籍和房产办理一致)。

  2.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

  在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且具备入住条件,但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报名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到住房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县房管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县城区自建房未确权的,提供由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

  (2)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居住证明。

  3.随迁子女类

  随迁子女是指非蓝田户籍,父母在我县居住、就业的人员子女;蓝田县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县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人员子女,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2024年,蓝关街道、三里镇所辖城区小学招收本镇(街)非城区户籍,以及本学区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蓝关街道办事处、三里镇政府协同镇(街)中心学校制定具体方案,在辖区内统筹安排;直属学校只招收本学区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

  2024年,我县严格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审核政策。随迁子女申请在县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持“就业证明、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申请入学登记。

  (1)就业证明。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①工商经营: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签章的《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5-表二)及营业执照或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劳动就业:提供人社部门审核签章的《随迁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5-表三)。

  (2)居住证明。提供房管部门或蓝关街道办事处、三里镇政府审核签章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表》(附件5-表一)或《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

  (3)户籍证明。提供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4.几点说明

  (1)申请人在办理入学过程中须承诺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2)各城区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在保证学区户籍类学生学位的前提下,根据登记人数和学位供给情况,分类排序,首先安排学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房的新生入学,再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就业、租住时长等因素,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生入学,录满为止。

  (3)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由登记学校指导家长填写《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直属学校、初中由县教科局统筹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蓝关街道、三里镇辖区学校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中心学校制定具体方案,统筹派位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4)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以随迁子女身份申请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已在西安市其他区县进行信息审核的学生,不得参照随迁子女申请城区学校学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在非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入学材料,在户籍对应学区学校按时审核、登记。全县非城区学校均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初中参照本方案制定。

  三、其它群体入学。

  1、移民搬迁户子女,在安置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2、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就读;

  3、我县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县教科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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