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安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包括哪些家庭成员?

导语 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为非家庭成员的不参与资格审核。详见正文。

  申请家庭包括哪些家庭成员?

  答: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为非家庭成员的不参与资格审核。共同申请人是指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有本市户籍的,必须作为申请人。

  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有何要求?

  答: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市住建局发布的准入标准,其中两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上浮10%,单身人员收入标准上浮20%。个人收入以本人主动申报为主,并以人社、公积金、税务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情况为佐证。个人自行缴纳的养老保险、公积金,不作为收入认定依据。可支配收入主要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含取暖费、降温费、独生子女费等)、过节费、实物收入、兼职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等各项收入,不含抚恤补助和优待金。

  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有何要求?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且5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认定标准为:1.本市行政区、开发区及西咸新区自有住房(含已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自建房。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证继承住房、法院判决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调解或协议)的住房。4.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拆迁)住房。5.其他经查证实际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对申请家庭的车辆有何要求?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营运机动车辆,或名下只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其中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不计算个数但计算其价格)且拥有非营运机动车辆总价格在15万元以下。其中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价格(含税)或当前有效保险期内的车辆保险单所列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保费的计算基数)为准,两者中以最高为准。

  对申请家庭的企业投资有何要求?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仅有1个公司注册或出资参股的,且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股东出资额不超过15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股东出资额以工商信息中记载的认缴出资额为准。

  对申请家庭的其他资产有何要求?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公寓、商业用房、办公仓储用房、车库等其他类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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