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申请助学贷款条件为:被全日制高校录取、户籍在西安、当年没有其他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

  一、申请人(学生本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一般指父母)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和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市、区)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申请贷款学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信息及材料。凡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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