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禁养犬种名单

导语 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禁养提示

禁养犬种数:34种

禁养区域: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

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

禁养特征:肩高50厘米(指成年犬的平均身高)以上的犬种

禁养名单

  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一条: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西安市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

  比特犬、土佐犬、阿根廷杜高犬、高加索犬、藏獒、马士提夫、意大利护卫犬、罗威纳犬、纽波利顿獒犬、威玛猎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菲勒犬、牛头梗、法老王猎犬、阿富汗猎犬、德国牧羊犬、爱尔兰猎狼犬、英国斗牛犬、澳洲牧牛犬、苏俄牧羊犬、松狮犬、大丹犬、阿拉斯加雪橇犬、秋田犬、昆明犬、杜宾犬、川东猎犬、比利时玛利诺犬、中华田园犬(土狗)、日本狼青犬、灵缇犬、大白熊犬、圣伯纳犬

  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和肩高50厘米(指成年犬的平均身高)以上的犬种。但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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