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导语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都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小编为此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对象: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都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所需申报材料:
1.当地村(社区居)委会办理婚育证明介绍信;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婚姻及生育状况材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拟流动的成年育龄妇女,应持本人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身份证及生育证明材料、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乡(镇)、街道及时免费为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
3.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为其办理婚育证明,并及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1年以上,并且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5. 流动育龄妇女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查验婚育证明时,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应当要求其补办。
6.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教育、建设、房屋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查验婚育证明。对无婚育证明的,应当在查验后五日内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咨询电话:029-86787955(流动人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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