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启用

导语 7月31日,西安发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的合同将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使用。

  关于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号)的要求,现就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9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应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示范文本可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www.xafgj.gov.cn)下载。

  二、2015年9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进行网上签约的,仍可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我局将于2015年8月31日0:00点停止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电子模版的使用。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场所公开展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购房人查阅,保证购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提醒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审慎签订合同。

  五、各单位在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我局产权市场处反馈。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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