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税费一览

导语 购买新建商品房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具体征收多少、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征收,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购买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缴纳税费一览表

序号

税费项目

房屋类型

税费标准

税费依据及征收部门

1

契税

住房

(含经济适用住房)

契税税率为3%。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8〕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05〕73号);《财政部国家地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税务部门

非住房

契税税率为3%。

2

所有房屋

对单位购买房屋、个人购买非住房,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05%计征印花税;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地税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财政部国家地税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税务部门

3

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据此各地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并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09〕129号)

维修资金管理办

4

房屋登记费

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房管部门

非住房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件。

说 明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业主所有,是指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市、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

3、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热点关注↓↓↓

  西安商品房契税办税流程及申报资料

  西安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9月1日启用

  西安新建商品房集中供暖接入费不需业主缴纳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