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办事指南

导语 西安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有哪些标准?不予以补偿的范围是?办理报销的流程有哪些?本指南为您详细解答!

  参加保险人员范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所有人员均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新增被保险人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大病保险处理方式,按照新农合规定办理。

  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政策获得基本医疗补偿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年度单次或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0.8万元,按照下表约定的比例分段给付保险金:

  (合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8000元)×给付比例

分段范围

给付比例

超过0.8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

50%

超过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

60%

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

80%

  不予补偿范围

  1.门诊(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中规定的22种大病门诊)、急诊门诊。

  2.未经卫生部门批准,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

  3.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公)负伤类的医疗。

  4.在零售药店购药。

  5.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6.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 7.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限价规定的两倍以上部分。

  8.超过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及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

  9.对突发传染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10.西安市新农合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中明确不予支付的项目。

  办理报销流程

  参合人员在完成新农合报销后,由本人或其家属到区新农合经办中心服务大厅设人寿保险公司服务柜台,按规定办理补偿手续。

  申请大病保险补偿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3)诊断证明复印件;

  (4)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医保结算单原件;

  (7)参合人员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大病保险办理服务点

  服务点:新农合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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