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津贴领取指南(条件+标准)

导语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以下是具体领取指南。

  一、哪些人可以申领?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津贴标准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怎么计算自己可以领多少?

  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举例;西安某公司某女职工于2018年1月8日起休产假,并于9日正常生育。某公司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这名女职工可领取生育津贴:5000元*12月/365天*98天=16109.59元。

  四、休假天数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2.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六、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问题

  《通知》明确,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如上述的某公司的某女职工本人按照国家法定休假期间的实际工资之和,高于其应享受的生育津贴16109.59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七、关于生育保险的缴费问题

  女职工准备进行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连续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其生育津贴,待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保险基金再将生育津贴拨付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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