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制养犬区域是哪里

导语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九条规定:本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西安限制养犬区域是哪里

  答:《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九条规定:本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1、西安市限制养大条例》是什么时间施行的?

  答:《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经2011年9月28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个人申请养犬有条件吗?

  答:《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申请养犬符合条件的,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同时《条例》第十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申请养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三规定: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证件;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的居所。

  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养犬登记的: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有犬笼、犬舍、围墙等防护设施;

  (三)有专职管养犬只的人员;

  (四)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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