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乡特困供养政策
导语 西安城乡特困供养政策包括申请对象、供养标准以及照料护理补贴政策,其中申请对象指具有当地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西安城乡特困供养政策
(1)认定标准
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申请材料
1.申请书、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
2.户口本、身份证;
3.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生活来源书面材料;本人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基本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4.县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发放标准
特困供养对象1320元/人/月。
监护费用(全自理205元/月;半失能410元/月;全失能615元/月)
监护费用按照蓝田县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50元),全自理10%,半失能20%,全失能30%。
(4)办理渠道及程序
1.提出申请:
一是线下申请,前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线上申请,通过“西安e救助”微信公众号申请;
2.初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申请人的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确认: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初审意见公示期满后,通过本级联合审核确认机制,组织召开审核确认会议,依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初审意见公示等情况,作出审核确认意见。县民政部门自审核确认之日次月起发放救助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不予确认的,镇(街)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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