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低保户怎么提取公积金

导语 西安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员中缴存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详情见正文。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享受城镇居民低保提取

  二、申请时限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员中缴存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三、提取额度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员中缴存职工可以提取,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四、提取对象及条件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员中缴存职工可以提取。

  五、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3、镇(街)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①销户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②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声明-空表.doc

  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声明-示范文本.doc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doc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doc

  六、提取时间及地址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D座(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点击查看:西安公积金提取网点

  七、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西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查核实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西安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在线进入公积金提取入口,查看提取额度,条件,材料,流程,地址等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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