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积金贷款偿还指南(方式+提前还款)
导语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6个月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向受托经办银行提出申请,详见正文。
陕西省公积金贷款偿还指南(方式+提前还款)
(一)还款方式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日的次月起还款,在每月还款日,由经办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个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扣划。借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3、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在约定的扣款银行储蓄存款账户(银行卡或银行活期存折)保留足够的偿还贷款本息资金。
4、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保证担保人应及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二)提前还款
1、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6个月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向受托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在结清以前应还款本息后,由经办银行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还本息额,并书面通知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原则上不能超过3次。
3、借款人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的,应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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