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公租房怎么申请

导语 泾河新城规划范围内租赁型保障房供应对象包括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除此之外还有申请资料、办理流程等,详见正文。

  一、泾河新城规划范围内租赁型保障房供应对象

  (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含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公交、环卫行业群体,下同)。

  二、上述供应对象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资格审核条件,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1套租赁型保障房

  (一)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其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西安市上一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类型分为:自有、租住、借住、其他(含集体宿舍),其申请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低于17平方米。

  (三)户籍未在泾河新城区域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年满18周岁,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具有稳定劳务关系,在西咸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具有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持有本区域内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四)申请家庭拥有的非营运车辆价格不超过15万元,且商业用房价值、家庭成员个体工商注册(参股)资金等总资产合计不超过40万元。

  三、下列住房情况均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情况

  (一)申请人在泾河新城区域范围内所在镇(街道)拥有私有住房(含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二)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三)陕西省境内已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或购置型保障房。

  (四)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五)所在村(组)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的。

  (六)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四、新毕业大学生应符合:普通高校统招毕业3年内首次申请给予1年租住过渡期;985、211院校统招毕业5年内给予首次申请2年租住过渡期。

  过渡期内可免于资格审核,新毕业大学生可随时申请办理退出手续。过渡期满,按照公租房准入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不强制退出,可根据大学生意愿,自行选择办理退出手续或按照市场租金重新签订租住合同。

  第九条 泾河新城为引进入区A、B、C、D、E类人才提供人才公租房:

  (一)经新城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或经新城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E类人才均可申请泾河新城人才公租房。

  (二)已与泾河新城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泾河新城范围内招商引资纳税企业在职在岗员工,且在泾河新城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泾河新城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人才。

  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

  (三)未享受泾河新城其他福利性住房政策及补贴。

  四、申请程序

  第十条 新城规划范围内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实行清单制,资格审核以“三级审核、两级公示、部门联审”为主,可分为个人申请、家庭申请和企业集体申请三种方式。

  (一)社区、人才中心、用人单位进行初审。

  申请人将完善的申请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社区、人才中心,由社区、人才中心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及纸质资料报送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对于外地户籍以入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名义申请或由企业代职工集体申请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集体申请的由企业委托代理人持租房委托书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收到审核材料后,核查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已被列入拆迁安置人员名单、是否符合申请审核条件相关要求等信息并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复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初审单位;经复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时公示3天,并在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复审意见、公示单一并报送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三)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终审公示。

  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到审核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部门联审。依据泾河新城管委会管理机构和职能,人社民政局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婚姻、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就业等情况;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拥有房产网签备案情况及近五年来房产交易信息等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商登记等企业相关信息;公安泾河新城分局负责核实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户籍、车产等信息。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资料进行联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联审结果进行终审公示3日。经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镇(街道);经终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终审意见。

  第十一条 申请人需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申请人需以家庭为单位,其共同申请人为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申请人与其配偶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65岁以上直系亲属);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提交个人申请。

  具体申请指南可点此查看: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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