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商转公管理暂行办法

导语 2022年9月5日开始,汉中市开始实行新的商转公业务,有效期为两年,本文包括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详情见正文。

  第二章 申请条件、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五条 在本市市域内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未结清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1.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条件;

  2.已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规定,且正常归还贷款六期以上;

  3.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房屋共有产权人,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房屋共有产权人须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

  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

  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仅为原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

  6.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

  1.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计算且不得超出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银行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2.商转公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商业房贷的剩余年限,且最长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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