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商转公管理暂行办法
导语 2022年9月5日开始,汉中市开始实行新的商转公业务,有效期为两年,本文包括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详情见正文。
第四章 所需资料和办理程序
第十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及其产权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2.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在委托贷款银行用于还款的一类银行卡;
3.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
4.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近一年的还款明细记录证明(还款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所有还款证明);
5.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贷款办理
采用顺位抵押冲抵方式按下列程序办理:
1.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咨询商转公贷款政策时,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给申请人发放商业银行需填写的《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告知函》,一式两份;
2.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向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清原商业贷款本息申请,原商业银行填写同意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和贷款余额明细的《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告知函》,并盖章确认;
3.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持同意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和贷款余额明细的《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告知函》、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进行初审,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出具《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初审单》、《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方协议》,初步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贷方式及月还贷本息;
4.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受托银行盖章确认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方协议》及相关贷款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
5.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应当在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方协议》和能足额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差额的有效凭证,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不准予贷款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6.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设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存《不动产登记证明》;
7.公积金中心通知借款人办理并发放贷款,受托银行按《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及《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方协议》约定,采用封闭式操作将公积金贷款抵冲原商业贷款,完成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义务;
8.当公积金贷款到账并同时抵冲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后,原贷款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将注销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料送达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前去不动产登记部门注销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商转公】获取西安恢复商转公业务最新消息,西安商转公办理指南,申请条件,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