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居民存量住房变为保租房公示名单(持续更新)

导语 西安市民可将多余的居民存量住房变更为保租房,变更后可用于正常房屋出租,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可获得一套新房购买资格,详情见正文。

  长安区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公示名单

  第四批:

  为确保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依据《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市住保办发〔2022〕24号)的通知,经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将下列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布之日计起,请广大群众监督或投诉。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长安区西长安街145号)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及时间:029-85293381 9:00-12:00 14:00-18:00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认定名单(第4期)

  第三批:

  为确保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依据《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市住保办发〔2022〕24号)的通知,经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将下列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布之日计起,请广大群众监督或投诉。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长安区西长安街145号)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及时间:029-85293381 9:00-12:0014:00-18:00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认定名单(第3期)

  第二批:

  为确保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依据《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市住保办发〔2022〕24号)的通知,经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将下列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布之日计起,请广大群众监督或投诉。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长安区西长安街145号)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及时间:029-85293381 9:00-12:0014:00-18:00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日

  附件: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认定名单(第2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保租房】即可进入申请入口,查看申请时间,申请指南,跟踪最新房源信息,获取申请步骤,咨询电话,各区县保租房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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