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宝典(材料+条件+流程)
导语 西安市本级公租房适用于申请城六区,五区二县的公租房,满足收入条件,名下房车等才能申请,详情见正文。
【一】西安市本级公租房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其中:
一、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
经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本市城六区户籍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其租金认定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标准(2.89元1月·建筑面积平方米)执行。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五、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六、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二】西安市本级公租房资格提供材料
1、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社区提供,线下填写)。
2、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非西安市户籍的主申请人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其一即可。
5、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7、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名下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8、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从填表之日起至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及《个人养老缴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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