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入住禁忌有哪些

导语 西安公租房承租人转租、转借、擅自调换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等,详情见正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收回住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承租人转租、转借、擅自调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四)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擅自扩建、加建、改建、装修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

  (六)在承租住房内或其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西安公租房入住须知

  1、 只有在申请人居住的情况下,才允许有同住人共同居住。申请人未居住的情况下,同住人独自居住的,视为转租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2、 共同居住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1)如共同居住人为直系亲属(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须每三个月由申请人向物业公司进行居住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2)如共同居住人为非直系亲属的,须每一个月由申请人向物业公司进行居住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3)如共同居住人为非亲属关系的,须每两周由申请人向物业公司进行居住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3、 共同居住人搬离小区的,须申请人主动撤销报备。如未进行撤销报备且在规定时间内又未进行居住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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