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公租房申请指南(最新版)

导语 西安曲江公租房不属于市本级公租房,只有曲江新区职工才能申请,公租房小区包括公租一苑小区和公租二苑,详情见正文。

  申请对象:

  1.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的供应对象为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人员。

  (1)区内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或财税关系在西安曲江新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区内职工是指,在西安曲江新区有稳定职业,与区内用人单位存在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关系。

  2.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应以个人或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人应为区内职工,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租金支付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子女为不满18周岁或本科及本科以下在读的在校学生)。

  3.已婚的区内职工,不与配偶在西安市共同居住的,其配偶及子女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条件:

  1.住房标准

  在西安市范围内,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文件调整),居住在危险房屋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的除外。

  已婚的区内职工,配偶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现有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查。

  下列住房面积认定为现有住房面积:

  (1)西安市私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2)西安市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3)西安市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超过3年的原住房面积;

  (4)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收入标准

  自提出申请上月起,前12个月内,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文件调整),两人家庭收入标准上浮10%,单身人员收入标准上浮20%。

  3.资产标准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商业用房或汽车等资产的,总价不超过规定标准(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文件调整);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司或出资股份的,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规定标准(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文件调整)。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西安市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或正在申请任何形式住房保障的人员不满足保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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