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供暖停供办理时间

导语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11月1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各个供热企业或有不同,详见本文!

  西安供暖停供办理时间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11月1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30%)。

西安各热力公司供暖停供办理申请汇总(持续更新)

  以下为西安各热力公司办理停供申请时间,没有明确的建议大家电话咨询:西安供暖公司客服电话及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公司 停供申请截止时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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