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 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详见正文。
西安公租房配租资格申请条件一览
申请人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每一款中的所有条件:
(一)本市城六区户籍家庭
1.具有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户籍(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
2.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各类租购的政策性住房和福利性租金承租的国家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军产住房、宗教产住房及落实政策私有住房等)且未在本市行政区、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含已拆迁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已列入拆迁安置计划的)。
3.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符合标准限额的。
(二)本市非城六区户籍家庭
1.具有本市西咸新区、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长安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
2.在本市城六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劳动(劳务)合同,且在我市城六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在缴和在缴存状态。其中工作单位须与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
3.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各类租购的政策性住房和福利性租金承租的国家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军产住房、宗教产住房及落实政策私有住房等)且未在本市行政区、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含已拆迁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已列入拆迁安置计划的)。
4.家庭收入、资产、住房情况符合标准限额的。
(三)非本市户籍家庭
1.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
2.在本市城六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3年以上劳动(劳务)合同,且在我市城六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在缴和在缴存状态。其中工作单位须与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
3.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各类租购的政策性住房和福利性租金承租的国家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军产住房、宗教产住房及落实政策私有住房等)且未在本市行政区、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含已拆迁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已列入拆迁安置计划的)。
4.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符合标准限额的。
5.单身人员需年满28周岁。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收入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金按市场租金90%执行
1、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176元
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828元
3、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480元。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72%执行。
1、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3336元
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058元
3、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780元。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城六区城镇户籍家庭,租金按照廉租房标准(2.89元/平米/月)执行
1、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1668元
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29元
3、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390元。
房产准入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平米 。
资产准入条件
(一)如果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车辆的,车辆不含税的购买价格不超过15万 。
(二)如果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工商注册的,工商注册资本金或股东出资额不超过15万 。
户籍限制
1、五区二县的群众 ,须在西安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西安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2、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 ,须办理西安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电话029-8761941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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