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根据医保类型,有不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三级医院88%,详情见正文。

  二、城乡居民医保

  (一)住院

  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二)门诊

  (1)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2)大学生门诊统筹

  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 元。

  (3)门诊急救抢救

  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包括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参保居民因门诊急救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及相应支付比例予以支付,不属于门诊急救抢救的费用不纳入住院统筹支付。

  (4)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55种)

序号 病种名称 年度补助限额
1 高血压伴并发症 5000
2 糖尿病伴并发症 5000
3 视神经萎缩 5000
4 风湿性心脏病 5000
5 多耐药肺结核 5000
6 扩张性心肌病 5000
7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5000
8 巨趾症 5000
9 紫癜性肾炎 5000
10 癫痫 5000
11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5000
12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5000
13 硬皮病 5000
15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00
16 高血压合并脑出血 8000
17 阿尔兹海默症 8000
18 慢性活动性肝炎 8000
19 肾病综合症 8000
20 强直性脊柱炎 8000
21 类风湿关节炎 8000
22 帕金森综合症 8000
23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00
24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8000
25 慢性支气管炎合并阻塞性肺气肿 8000
26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8000
27 肝豆状核变性 8000
28 脑血管病恢复期 8000
29 精神疾病 8000
30 慢性肾功能衰竭 8000
31 慢性肾小球肾炎 8000
32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8000
34 血友病 20000
35 恶性肿瘤 20000
36 白血病 20000
37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0000
38 器官移植术后 20000
39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0000
42 大骨节病 517
43 氟骨症中重度 693
44 慢型克山病 1650
45 心脏瓣膜病
3000
46 慢性心力衰竭
3000
47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3600
48 银屑病
4000
49 股骨头坏死
4000
50 重症肌无力
5000
51 支气管哮喘
5000
52 慢性骨髓炎
8000
53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8000
54 运动神经元病
8000
55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000

  (5)门诊特殊病种

  参保居民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应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若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注意:患者若使用乙类药品,需要按照乙类药品先行自付5%。

  (6)门诊特殊药品

  参保居民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使用特殊药品所发生的费用,须先由参保居民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注意: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大病报销

  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1)特殊门诊费用结算标准

  参保患者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中Ⅰ类8种、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管理药品以及2种罕见病(戈谢病、庞贝氏病特效治疗药物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补偿政策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

  注:贫困人员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员提高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报销】可获取西安职工、居民、贫困人口、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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