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跨省结婚登记怎么办理(范围+资料+入口+电话)

导语 西安市作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地,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西安市作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地,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户籍地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是否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依据。

  调整后,双方均非西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西安市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我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一、适用范围

  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二、不适用范围

  离婚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

  补领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

  西安市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受理机关

  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婚姻登记机关。

  例如,男女双方户籍均为北京市海淀区且一方持有西安市新城区有效居住证的内地居民,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选择到北京市海淀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实施“跨省通办”以后,当事人可选择回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或在居住证发放地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再比如,男女双方为北京市海淀区和成都市武侯区户籍,且一方持有西安市碑林区有效居住证,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选择到北京市海淀区或成都市武侯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实施“跨省通办”以后,当事人可选择回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成都市武侯区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四、提交的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

  ◎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经常居住地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除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至少有一方还应提供西安市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部队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因当事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所需其他资料办理前请致电婚姻登记机关。

  五、预约方式

  1、微信版(西安民政局)点此进入

  2、电脑版(陕西民政厅)点此进入

  六、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新城区婚姻登记处 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4楼 029-87439070
碑林区婚姻登记处 建国路建国一巷三号 029-87234170
莲湖区婚姻登记处 开远半岛5号楼1层 029-88636799
雁塔区婚姻登记处 曲江大道80号 029-85504050
未央区婚姻登记处 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029-86254994
灞桥区婚姻登记处 长乐东路69号灞桥区市民中心1层东侧 029-83529171
阎良区婚姻登记处 阎良区文化西路1号(文化路与胜利路交汇处西北角)
029-86863078
临潼区婚姻登记处 临潼区桃源路83号 029-83431699
长安区婚姻登记处 长安区惠民街社区大楼 029-85657062
高陵区婚姻登记处 高陵区鹿苑大道9393号高陵区民政局1楼 029-86926504
鄠邑区婚姻登记处 鄠邑区南关十字西100米路北 029-84833200
周至县婚姻登记处 周至县北大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29-87117199
蓝田县婚姻登记处 蓝田县青羊路西延伸段 029-82728131
高新区婚姻登记处 锦业路锦业时代A1座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楼 029-81159027
国际港务区婚姻登记处 港务大道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 029-8362031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直接进入结婚登记预约入口,查看陕西/非陕西户口结婚预约指南,申请条件、材料、照片要求以及预约结果查询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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