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通知原文)

导语 2022年西安资源规划局发布最新通知,购房人可以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职责分工

  (一)资源规划部门职责

  1.加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前沟通协调,在规划审批和后续不动产测绘工作中,统一楼幢划分标准和口径,明确具体楼幢的范围界线,包括地下室和裙楼部分的界线范围。在建审总平面图上明确标注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各楼幢建筑范围、层数、房屋用途、配套公建面积和位置等具体指标,加盖“工程审核专用章”,确保“图证一致”。

  2.加强规划事中、批后监管。严格要求开发企业按照经审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实施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3.按照“统一标准、一次委托、成果共享”的原则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函》(市资源函〔2020〕20号)文件,将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整合为三个测绘阶段(项目用地测量、工程实施测量、竣工及不动产测量),指导开发企业各阶段分别或统一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开展测绘活动,测绘成果按照审批程序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使用。

  4.全面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由开发企业通过不动产企业端网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按揭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的,由贷款银行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并办理,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5.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针对“交房即交证”的项目,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专窗,固定专人做好受理接待工作,对于企业在登记前期需要的协调事项,靠前服务,对于已受理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在首次登记时,一并收取开发企业的转移登记委托书和承诺,使购房人可以自行在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对于无自行办理意愿的购房人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6.提高登记效率,拓展办理渠道。加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部门间共享使用,深度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逐步实现开发企业客户端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i西安APP”自行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零跑路,办事零材料。

  (二)住建部门职责

  1.在核发施工许可时,要按楼幢标注施工许可单体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具体范围。

  2.加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监管,约束开发企业建设行为,要求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实施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3.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由买卖双方明确责任义务。并在合同中增加办理预告登记相关条款。

  4.组织资源规划、城管、人防、水务、通信、城投等部门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指导开发企业向属地综合窗口或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申请联合验收,各部门按照“同时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加快审批事项办理速度,“交房即交证”的项目,督促开发企业在项目交付使用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5.优化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办理模式。压缩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办理时限,加大对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业务指导。

  6.会同大数据部门加快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开发进度,优化维修资金交存网上办理流程,推进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化,并实时推送给资源规划部门。

  (三)税务部门职责

  加快推进网上办税系统建设,优化提升购房人缴纳契税便利度,提供网上和办税服务厅办税功能,为购房人在登记前依法完税,并实时将完税信息共享至资源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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