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建发布实行西安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电子证书通知

导语 近日,西安住建发布实行企业资质电子证书通知,在全市建筑企业资质范围内实施证书电子化管理,以下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 “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市住建局在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下,拟将西安市负责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由纸质证书升级为电子证书以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市住建局负责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范围内实施证书电子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资质证书范围

  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电子资质证书样式

  电子资质证书以加盖“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的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

  电子资质证书分批准件和使用件。批准件用于企业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批准件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验证二维码、颁发机构电子签章和批准日期。使用件除包含上述信息外,还包含证书用途和使用期限。

  三、电子资质证书使用规则

  (一)获取

  自发文之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资质证书,2020年12月底将停发同名纸质证书。在此之日前核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如企业后期在市住建局办理资质新办、增项、延续和变更等业务后将改发电子资质证书。

  1、批准件。西安市建设企业向西安市住建局申请新办、增项、延续和变更等事项获批准后,可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日,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和打印电子资质证书批准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2、使用件。西安市建设企业申请获得电子资质证书批准件后,选择“生成使用件”事项,填写使用用途和使用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后,申请人可下载、打印电子资质证书。(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电子资质证书使用件与西安市住建局原制发的纸质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企业申请电子资质证书使用件应当准确、规范填写使用件用途,填写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使用件无效。

  (二)查询

  企业、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资质证书信息:

  1、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网站—办事大厅-电子证书-查询入口”;

  2、登录手机APP “陕西住建电子证书-证书查询”;

  3、关注“陕西住建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三)核验

  企业、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手机APP“陕西住建电子证书”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建设行业企业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501号)精神,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中,应当认可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

  (五)样式

  查询和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采用 OFD 文件格式,安装使用“数科OFD阅读器”阅读软件,可查看电子资质证书的数字签名。证书合法有效的数字签名为“西安市住建局”。

  (六)监管

  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下载打印电子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被注销、吊销、撤销、撤回的,电子资质证书将不能下载打印。

  企业、个人等伪造和篡改电子资质证书信息的,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自发文之日起,我局将对现有的资质证书数据进行统一梳理,对已过有效期的纸质资质证书,将不再生成电子证书信息,需办理相关业务后,方可取得电子资质证书。

  (二)电子资质证书系统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资质管理系统中企业预留的信息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一致,需完成变更业务后,方可获取电子资质证书。

  (三)如发现持证人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电子资质证书系统将自动锁死,无法取得电子资质证书。

  (四)电子证书全面上线后实行半个月“过渡期”。

  在使用电子资质证书过程中,企业、持证人员及管理部门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联系。

  技术、获取方式联系电话:029-87396261

  业务咨询:86785165、8678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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