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导语 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就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一、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一)西安考点报名点设置在市属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人才中心。
(二)材料提交要求
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单位负责在职职工(含聘用职工)报名事宜,对考生资格初审结果负责。市级主管局统一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复审。
考生《报名申报表》、聘用证明、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主管局应出具委托函,并在考生《报名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须盖章材料:考生《报名申报表》、聘用证明、所有复印件;
2、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直属单位负责在职职工(含聘用职工)报名事宜,由本区县(开发区)卫生行政健康部门审核确认。
(2)区县(开发区)审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内从业的考生:
档案存放机构不在西安市辖区以内的,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审核报考资格并加盖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持介绍信,按本区县(开发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报送资料时,单位经办人还需提供此类考生在本医疗机构的社保缴纳证明或西安市各级人才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本单位的医疗机构许可证。
档案存放在西安市辖区以内的,考生打印申报表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向存放档案机构提交报考资料,办理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通过人才中心申报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初审结果负责。
(3)材料盖章:
考生单位应在《报名申报表》、聘用证明、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才分别对所审核人员《报名申报表》加盖公章。
(三)现场确认安排
报送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
报送地点:长乐东路69号灞桥区市民中心二楼西侧210办公室(请报名考生在二楼服务台抽号后,等待叫号办理)
考生个人申报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系统网上进行。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完成网上预报名。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2.2024年度未报名和2025年度首次报名的考生,完成报名后须按所属报名点工作安排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未按报名点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名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
3.2024年度已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注意查看报名流程的进度。可同时关注微信“待办事项提醒”,仔细阅读提醒内容,按提示内容完成报名相关工作:
(1)如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环节变成绿色√,状态信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代表报名确认已成功,无需再办理现场确认。自动确认考生2025年所属考点和2024年一致。如资格审核期间未接到不合格的通知,按规定时间完成缴费即可。
如审核期间接到不合格通知,请及时联系2024年度报考的报名点进行核实,谨防诈骗。
(2)如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环节为灰色,考生务必按照所属报名点要求,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未按报名点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名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资格
1.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明确的相应级别和专业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考评优惠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二)缴费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缴费。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须在2025年2月7日—2月16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不可补缴,视为考生放弃考试。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发〔2023〕19号)执行,每人每科70元。
2025年4月2日—20日期间,完成缴费的考生可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打印准考证和考后成绩查询均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三)其他事项
1.参加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从事医疗或护理任职年限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时出具单位正式转岗文件,晋升上一级资格须符合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考生出具聘用证明应为注册的主执业地点。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如考生用于2025年考试报名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与2024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未申请成绩合并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2024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5.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6.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7.考生考试通过后申领办理资格证书,请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2025年新报名考生需提交:
1.灞桥区人事档案托管凭证原件;
2.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原件(单位名称:跟报名单位公章一致;单位所属:地或设区的市;单位性质:与医疗许可证一致;从事本专业年限:跟聘书一致;表中联系方式栏请预留两个手机号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科以下含本科必须提供毕业证,硕士及以上学历报考和本科学历按规培条件报考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执业证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证须复印完整,所有盖章的页面都须提供复印件。新版医师资格证请仔细核对注册信息,如注册地点打印在备注页面的也须一并复印提交);
6.聘任证明(附件1,聘任年限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聘任证明须由对应注册执业单位开具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工作岗位要具体到医院科室;如现单位聘任时间不足报考年限的,由上家执业单位继续开具,两份及以上聘任证明时间交替节点,以执业证注册变更时间节点为准,原执业机构注销(更名)的,需提供注销(更名)书面证明材料);
7.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份。
注:报名表及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报名表中照片须为白底。
(2)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模板见附件2)一式三份;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文件须注明符合哪个文件的一线人员规定、享受什么政策倾斜、公示方式、公示结果和单位意见。同一单位有多名人员的,所在单位出具一份文件后附名单和公示材料)。
五、报名材料装订要求
提交现场确认审核时,请考生将报名材料分为四部分:灞桥区人事档案托管凭证、报名表、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聘任证明原件及其他报名材料复印件请使用订书机装订)。复印件装订顺序: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医和护专业提供)→聘任证明(原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原件)→抗疫人员表现情况公示结果(原件)。
六、学历年限要求
(一)初级职称
1.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3.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4.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七、附件
附件1:聘任证明
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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