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陕西省高考录取规则一览
导语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号设置为1、2、3…,采用“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依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结合高校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依次进行检索,当检索的志愿未满额时即进行投档,投档成功后不再检索考生填报的后续平行志愿。
2025年陕西省高考录取规则一览
第四十六条高考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教材与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相应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
省教育考试院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高校所制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材与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在陕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研究划定。
第四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号设置为1、2、3…,采用“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依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结合高校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依次进行检索,当检索的志愿未满额时即进行投档,投档成功后不再检索考生填报的后续平行志愿。在一轮完整的平行志愿检索投档过程中,每位考生最多只有一次被投出(投档成功)的机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投档比例原则上为 100%。
第四十九条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号设置为1、2、3……,采用“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同一批次考生填报若干按顺序排列的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等在第一志愿投档时,凡第一志愿填报相同的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时遵循位次从高到低),按投档缺额进行投档;第一志愿投档录取完毕后,如所填报志愿招生计划未满额,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依此类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出现小数时向下取整),高校可在比例内就具体投档数量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因高校退档产生计划缺额时,按缺额数100%补充投档。
第五十条,保送生,强基计划,香港特别行政区单招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消防单招,残障单招,核类单招等提前单独录取招生类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开始前录取招生类型,办理录取手续。
第五十一条,本科提前批次普通类先进行军校招飞投档录取,再进行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特殊要求院校及专业、其他院校及专业投档录取。军队院校执行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性别和体检结论。公安本科专业、特殊要求院校及专业、其他院校及专业投档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投档录取按本科校考段、本科统考段两段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本科校考段录取时,将填报该段志愿且有关高校校考专业合格(考生的省级统考成绩也必须合格)、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信息提供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本科统考段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x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x高考文化课满分)x5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记为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五十三条本科提前批次体育类投档录取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在陕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投档规则一致。
第五十四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类执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第五十五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录取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x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x高考文化课满分)x5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记为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五十六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体育类录取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在陕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投档规则一致。
第五十七条高水平运动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高校投档,高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执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单独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高校所在普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十八条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时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模拟投档过程中,向高校提供各院校专业组投档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高校根据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并在正式投档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将计划调整到位。正式投档后调入我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院校专业组最终在陕执行计划数进行正式投档。正式投档按执行计划数的100%投档。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按照院校专业组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档。
第五十九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可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基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根据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本科批次正式投档高校各院校专业组中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照顾政策分别投档。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应填写《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时是否参考该《申请书》由高校决定:被定向就业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高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十条职教单招本科在考生职教单招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在普通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
第六十一条,职教单招高职(专科)在考生职教单招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作要求,录取在普通高考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
第六十二条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在陕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六十三条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教育考试院通讯畅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下载、阅档、审核、提交、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省教育考试院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其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代为录取,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第六十四条,按照教育部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一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5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10分投档。符合上述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中学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提前批次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的,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第六十六条高校必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准的考生名单打印录取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寄发录取高校,同时留存备案,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根据录取名册、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发被录取新生。高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应将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出。
第六十七条,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缴验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的纸质档案和高校要求携带的其它材料。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高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纸质档案接收和资格审查工作,重点核查冒名顶替等严重作弊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新生,高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入学资格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第六十八条,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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